06年我购买河东区太阳城丹荔园房屋一套,入住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当时物业给予维修,但维修后漏水现象没有解决,以后每年都进行维修。今年房屋还有漏水现象,但物业公司认为此房屋已出保修期限不再负责维修。我购买的房屋同样的住户有其中的住户在07年和当时的开发商做过内部协议,内部协议规定开发商给予签订协议的业主进行免费维修房屋同时减免业主的物业费3-5年不等。当时我不知道协议的存在,现在有当时签订协议的住户将协议转交给我,现在我认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为我解决问题,谢谢
温宁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