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份开始上班,属于劳务派遣,2011年年底才给我签合同,那时候小不懂就没在意,2012年初给上的保险,至今一年多了,目前怀孕了,本来想着单位给上了一年多保险,可以报销生育险了,可是和单位协商,由于身体原因休假,相关负责人态度恶劣,而且说如果休假不会继续给上保险,也不会报销生育险,请问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现在想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我2008年到2011年的保险费用,我该如何维权?能申请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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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