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份购置了河东区裕阳大厦的一套二手房,前几天去办理过户手续,供暖站说让我们补齐欠费才给过户。前房主拖欠费用,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供暖站追缴费用不利属于他们的工作失误,凭什么要我们买单。前房主的事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不关心,我们只想我们的供暖顺利过户,至于欠款可以向前房主追缴,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希望相关领导能帮忙尽快解决,谢谢!
尊敬的朱金浩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尊敬的朱金浩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如老用热户不予配合,建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