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集体户口毕业后一直存放在河西区中天人力,年管理费500元。除此之外,每次办事需要用本人户口的时候,还需要交500元押金,才能取走户口页,用完后归还户口时再退500元押金。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本人由于钱包被盗,押金条不慎丢失。归还户口时说没押金条那500元退不了。
请问:(1)已经交一年500管理费,我借用本人户口,还要收押金,有何收费道理及依据。(2)仅仅由于押金条丢失就可以不退押金,让借用人损失500元,是否合法,有何依据(人才并未有任何损失。且据我所知,有的人才借用户口只需要出具有效证件即可)。烦请解答。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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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您好!经与于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据于女士反映,她已无法回忆具体是哪位工作人员接待经办的此事。且按照我部门相关规定,如果客户押金条丢失,我们会依据客户提供的交费时间查寻部门存根,并说明情况,退还押金。不存在押金条丢失,不退还押金的现象。经与于女士沟通,于女士表示理解中天人力对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