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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
我有2个问题想咨询
1.我家一位老人今年2月去世,他生前是天津市通宝管件有限公司(原天津市玛钢厂)的退休职工,此单位隶属天津市司法局。老人多年来的退休金(2千余元)都是按事业单位性质发放的(因为企业连续几年调整养老金都没给他调)。上月单位让领老人的丧葬费,3872元×2个月=7744元,我认为这是企业人员的待遇,老人应按事业的有关待遇执行才对,我们找到单位咨询,单位人员解释说:老人是属于企业性质,如果按企业调养老金幅度较小,所以才没随企业调整,等几年再一次性调整,这样幅度就大了。请问:单位的这种解释对吗?应按哪个政策执行老人的丧葬费?具体文件是什么?
2.在09年,单位让老人填了关于补发房屋补贴的表单,时至今日没有一点音讯,而在职职工早在10年就发放完毕,退休人员的补贴款单位挪用至今没发(从补发房屋补贴看,老人是事业性质的,因为一般企业没有这笔款)。请问:老人已去世,房屋补贴款还能拿到吗?请各位领导费心了,等待相关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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