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刚刚修订了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女满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带薪婚假是包括公休日的,与天津市的规定不符,请问这种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在法律上作为员工能否得到解决方案呢?公司是否必须按照我市规定给予婚假?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婚假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休息休假发生争议的,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