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三条所规定“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目前办理权限在市公安局户政处(简称“六处”),尚未下放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需到市公安局办理该项业务。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账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办理。用人单位必须是在天津注册的企业,法人为外地人。
建议您找所在企业询问,您本人或您所在企业是否符合落户条件,确实符合条件,企业是否将相关落户材料报到了所属公安分分局,如果报了,可以让企业出面询问公安机关。此外,评上了“优秀”但不符合在津落户条件也是不能批准落户的。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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