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5.22问:新购二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为何不是70年?
★市局在5.23电子邮件复我:赵洪芳同志: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3日(查询码:0538271760)
★5.27南开房管局一女士(没有留姓名)电话解答:按照《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条第二款,进行了权威解释。我从网上找到了这个文件,并下载打印学习。
★问题:《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为:津国土房地市[2007]261号。文件的失效日期是:2013-2-20.
★我认为:这个权威解释很不负责。要求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赵洪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