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的孩子在校读研,不符合《关于滨海新区大港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中“享有全部分配份额资格的人员”和“享有部分分配份额资格的人员”条款中的各项规定,故按照联盟村制定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能享受分配份额。特别是《指导意见》中“享有部分分配份额资格的人员”条款第4项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口原在本村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接受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和技校学生,其毕业后从未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资参股企业取得正式工作或未享受其他劳动组织为其缴纳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校研究生不符合:“(本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规定,故不能享受该村土地补偿款分配份额。
联盟村2013年春节前向村民发放现金补助200元,补助对象主要为该村常住农业户口村民,并通过“六步决策法”对村民的分配资格进行界定。其中,经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不享受分配人员”中包括“户口已经转出的在校生”等6类。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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