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您好
我是无工作一级残疾军人,前几年我看完中央下发的相关文件后曾经给市社会保障局打过电话,也信访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办理,让我找南开区的社会保障局,我咨询过南开区社会保障局,得到的答复是;你已经享受了国家的优抚待遇,国家管你了,你没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险了。如今我都62岁了终于又看到了中央更为明确的文件,说我们在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同时可以享受地方的普惠政策我想咨询的是;1;我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如果可以该享受哪一类社会保险。2;我去找谁办这件事情,区里不给我办怎么办。
杨世孜
201305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尽快将您的问题转给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待。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8日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低保、优抚对象,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且按月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低保对象,在审批或复核低保、资格时,其领取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我市目前规定的标准为满60岁不满70岁的,每人每月领取70元。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