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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业*   提问时间: 2013-05-24 09:41
 标题:五一阳光物业侵权
内容:

    五一阳光锦园近日贴出公告,二期地下停车位开始启用,他们为了让业主去租赁和购买地下停车位,贴出公告自2013.5.31日起,未租赁车位或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得出入小区。

    车位费地上150元/月,地下230元/月,都需按年缴纳。

    请问:

    1、地上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收费,物业已经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地下车位当初开发商以什么形式备案?

    3、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05-29 14: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5月29日


尊敬的五一阳光业主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房管局(承办单位名称)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房管局回复如下:

1、小区内无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准进入小区问题,五一阳光小区车位现状统计:一期地面车位304个,二期地面车位88个,二期地下车位434个。小区自入住以来,小区内机动车停放始终是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因停车资源紧张,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小区绿化被破坏、出入不便、消防通道被堵塞,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安全。

2、业主委员会问题请您咨询5961882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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