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翠亨南里小区的居民,2005年,我们积极响应区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离开熟悉的家园,还迁至此。作为一个还迁小区,小区物业管理稀松,楼道脏、乱。但,我们依然按时交纳物业费,没有拖欠过。
当我们需要买电的时候,被物业告之,不交齐物业费,一次只卖10元电。我们找到供电公司,希望可以从他们那里买电,可供电公司说,只能到小区物业处去买电。
我们的孩子还在上学,孩子们晚上到家要做功课,她们多需要电啊,我们白天都要上班,现在,物业一次只卖我们十元电!!难道要让我们的孩子在蜡烛下学习?当我们下班回家时,物业也下班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耽误自己的工作,在上班时间去物业不停地买电!!您说,我们是多么的可悲啊!
恳请领导们,管一管他们的霸王条款!
让“便民、利民”不在是纸上谈兵!!
新浪网律师付强说,如果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主张他的权利。但若以此为由来限制供电或者供水则是错误的。因为所谓的物业公司卖电只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代收电费,物业公司不能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业主交物业费。
请领导还我们一个社区居民的权利,解除霸王条款!
也请领导放心,物业费我们会及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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