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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5-23 16:48
 标题:霸王条款:翠亨南里物业不交物业费不卖电!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翠亨南里小区的居民,2005年,我们积极响应区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离开熟悉的家园,还迁至此。作为一个还迁小区,小区物业管理稀松,楼道脏、乱。但,我们依然按时交纳物业费,没有拖欠过。

    当我们需要买电的时候,被物业告之,不交齐物业费,一次只卖10元电。我们找到供电公司,希望可以从他们那里买电,可供电公司说,只能到小区物业处去买电。

    我们的孩子还在上学,孩子们晚上到家要做功课,她们多需要电啊,我们白天都要上班,现在,物业一次只卖我们十元电!!难道要让我们的孩子在蜡烛下学习?当我们下班回家时,物业也下班了,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耽误自己的工作,在上班时间去物业不停地买电!!您说,我们是多么的可悲啊!

    恳请领导们,管一管他们的霸王条款!

    让“便民、利民”不在是纸上谈兵!!

    新浪网律师付强说,如果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主张他的权利。但若以此为由来限制供电或者供水则是错误的。因为所谓的物业公司卖电只是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代收电费,物业公司不能以胁迫的方式要求业主交物业费。

    请领导还我们一个社区居民的权利,解除霸王条款!

    也请领导放心,物业费我们会及时缴纳的!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3-05-29 14: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5月29日


尊敬的王涛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接到业主的投诉,翠亨南里的项目经理马上按照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检查业主反映楼道脏、乱并不属实,小区保洁人员对楼道清扫到位,不存在脏、乱现象。同时按照业主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业主进行了沟通,废除原来不交物业费只卖10元电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处理,并得到了该业主的认同。以后小区业主如有问题请拨打翠亨南里张经理电话:1351229627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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