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国土房管局领导:
我是大港区港东新城汇丰园6号楼业主,我是2008年8月交的购房定金,购买房产合同是2011年11月,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2年10月31日,整整拖延了五年才交房,近期大港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视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法律法规,在小区不具备入住条件下,通知业主强行办理入住手续,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房屋未进行交验,基础设施很不完备,园林绿化寸土未动,安全监控系统无保障;
2.业主的住房、土地证、准许交付使用证未见;
3.小区供水、电、气、暖均未进行测试和试压工作;
4.延期向业主交房的赔偿问题,开发商没有明确的书面答复。
以上问题,请贵局领导和相关部门核实此事,盼得到满意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大港建交局、工商局、房管局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合同签约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工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合同签约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关于小区配套问题,也已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