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来,因离婚纠纷母亲一直带孩子在姥姥家居住,其父及全家从未探望,致电,或支付抚养费用。今年孩子入学,咨询现居住地片内学校(南开区川府里小学),要求必须有孩子户口本,否则不接收,与南开区教育局小教科联系,答复一样。现孩子户口在父亲那边(天津河北区),经属地派出所片警调查,得知其父及其家人早已搬出(户籍未动),其父又去外地工作,至今片警也没能跟他取得联系。片警表示,在跟他取得联系之前,不会为孩子出具任何证明。距离小学招生只有短短三天时间,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孩子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了证明信,证明孩子随母亲长期在此居住。请问这份证明能否暂代户口本让孩子入学(其他入学条件都已满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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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府
2013年5月
您好,留言收悉。请家长提供孩子由谁抚养的证明,如还有其他问题请拨打27459972电话咨询。
南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