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不能说”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医务人员被要求提交论文”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不能说"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医务人员被要求提交论文"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卫生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应当参加本专业、相关专业的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和公共必修课的学习,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每年撰写一篇综述”。
按照《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15学分、I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分中含自学并撰写综述: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撰写综述一篇,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优秀”、“良好”者授予6学分,评为“合格”者授予3学分,“否”者不得分;其他学分均不能代替综述学分,综述成绩不足3学分者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不能领取继教合格证,次年不能参加职称晋升,不予或解除聘任中级或高级职称。
2012年撰写综述不合格的人员,按照天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的要求,参加自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举办的27期“医学综述写作培训班”,培训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D座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楼检索咨询部。因我区综述不合格人员较多,且工作较繁重,没有时间到市里学习,遂我局与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检索咨询部积极联系,邀请老师来我区举办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天津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收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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