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北京工作,天津户口,2013年1月26日退休,在北京养老缴费自2000年10月至2012年12月.共9年零2个月,医疗保险在北京自2003年9月至2012年11月缴纳7年零8个月,2013年1月在北京报停缴费,并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在天津缴纳1月养老和医疗险并补交间断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3年实际缴费年限19年零9个月,在天津补交保险时询问办事机构,医疗保险在北京缴纳8年,退休天津还需要补交吗,回答不用。现在办理退休,办事机构说要补交5年医疗保险,退休才能享受,这样北京缴纳的8年等于没缴。希望能够了解有关政策?为什么办事部门给出的答案不同,是否执行同一政策和标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加我市医保的人员退休后享受医保的条件是: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