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现居且工作于上海,档案均存于上海人才服务中心,但户口均在天津且未迁出,女方户口属于河西区津淄东里,现女方怀孕需回天津办理准生证,女方居委会要求提供夫妻二人上海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开具的初婚初育未抱养证明,但经咨询女方企业不能开具此证明,且上海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表明其仅为档案管理机构,仅可证明二人档案存于其机构,无法为二人开具初婚初育证明,故烦请帮忙协调,如女方需办理准生证,需至何部门办理,除上述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办理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还需提供其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河西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均在河西区人口计生委集中办理,具体如何办理,请拨打12356-2-3咨询河西区人口计生委。办理途中遇到问题,也请拨打1235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