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领导:
您好,我原籍河北省,婚后嫁入天津,户口签入天津市宁河县。在河北省时,我做了7年民办教师,来天津后又做了3年民办教师。目前,河北省对做过民办教师的退休人员给予补助,做满三年每月20月,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20元。我做过7年民办教师,每月补助可达到140元。但询问河北省教育部门,他们认为我目前户籍在天津,不符合要求。我想询问,天津目前对做过民办教师的人员是否有补助,补助标准多少,是否开始摸底登记(听别的区县同事说,有的区县已经开始摸底)。像我这种情况,是只算天津的3年,还是开证明后能算齐10年。我毕竟做了10年的民办老师,不能因为户籍而影响这个事实。谢谢!盼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