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常需要员工加班,而且有时候经常要到晚上很晚,可是却没有给员工任何的加班费,请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该还有类似的其他公司)此种情况是否是被默许应该的?而人力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是否到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用人单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因监察受理程序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