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们居住在大直沽前街4号内,此房的产权属于外贸食品厂产权,产别为托管产,并由天津市房产经理公司与我们住户签署了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一直想购买为私产,但被收房费的天津市房产经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购买了”,请问领导此房是否还有购买为私产的可能,手续如何。
敬等领导们的建议及回复。
王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