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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陶*   提问时间: 2013-04-19 22:22
 标题:未婚生育,现已结婚,孩子还没有户口。
内容:

    之前年轻的时候搞了对象,生了孩子,当时年龄不够领结婚证,后来分手了,对方也没有要孩子,孩子一直我自己抚养,现在我已经结婚了,可是孩子还一直没有户口。我现在的爱人是天津红桥区的,户口请问下,需要怎么办理,还需要什么证件!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4-22 15: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未婚生育,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由区县人口计生委部门负责,请咨询您所在区县人口计生部门。

给孩子上户口的问题由公安部门负责,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他们才能给您权威的答复。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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