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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   提问时间: 2013-04-18 13:42
 标题:咨询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事宜
内容: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家孩子于2012年8月出生,由于不知道天津市有新生儿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出生医院和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也没有告知此事,以致至今未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网上报道天津市规定新生儿出生90天内和90天后均可办理,90天后办理的话次日生效。但是今天居委会、街道等单位,以及部分12333客服的说法是隔年的无法办理,只能等到今年缴费期缴纳明年的费用。12333客服9035号表示只要是出生不满一周岁,都属于新生儿,可以随时办理。想请问这种情况现在到底是否可以补办新生儿医疗保险?

    个人以为,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市委市政府、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出台相关政策的目的是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是为了造福百姓。但是,如果我们孩子不能按照出生90天后办理医疗保险的话,就将面临着今年一年没有医疗保险的问题。我觉得,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与党和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是绝对不合理的,是好政策没有落实好的问题。新生儿(1周岁以内的)与成人不同,应该有特殊政策,应该随时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而不应该存在这些具体操作、政策落实层面的问题。

    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是为了惠及全民、造福百姓!请市人力社保局领导费心考虑我反映的上述问题,并请局领导费心研究解决孩子可能面临的今年一年没有医疗保险的问题。相信局领导一定能够听取民声,心系群众,为民解忧,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服务百姓!非常感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4-22 10:5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城乡居民医保是按年度缴费,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对新生婴儿参保有特殊规定即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的孩子是2012年8月出生,应在出生后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2012年度的城乡医保,201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应在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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