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4-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塘沽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下:
1.业主投诉的开发商在交房时承诺车位只租不留的问题:因车位不属物业管理的物权,不是物业公司决定的。
2.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问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只限于院内公共场场所固定的车位,高架平台下的车位物权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
3.关于临时租车位问题:在业主刚进驻时期,部分业主向物业反映刚购房再购车位存在一定困难,当时物业就业主反映购车位困难情况,向贻成集团打了一个专题报告,贻成集团领导从关心民情出发,缓解一下业主当时购车位困难的问题,报告给的批复是,同意在D区先划出部分车位让业主临时租用,物业并没有得到贻成集团只租不售的批示。目前贻成集团在销售车位中也考虑到业主的接受能力,现每个车位优惠8000元出售。
关于车位是出租是销售是贻成集团的权益事项,物业没有决定权,物业为了方便业主只是进行了一项义务告知。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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