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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4-16 12:00
 标题:关于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问题
内容: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查阅本留言!

    本人是外地集体户口,结婚前本人在外地按揭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于2年前售出;本人配偶为天津市户口,婚前在本市南开区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现居住中(即本人家庭在中国境内仅拥有1套住房);

    请问:

    本人家庭如欲在本市再购买一套住房(新房或二手房),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如可以,请问当前政策下的首付比率。

    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4-19 13:4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贷款政策,住房套数按照家庭住房贷款笔数进行认定,住房贷款笔数要以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的记载为准。经与您沟通,您与您爱人目前各有过一次住房贷款记录,贷款政策上按照两套房认定,所以暂停向第三套发放贷款。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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