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规定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我是5天。我向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咨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应该按照职工的累计工龄计算,我是10天。我向单位提出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规定,单位拒不改正。被迫无奈,我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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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