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8年7月在该单位工作至今,去年发现,公司为我上保险的时间是从2001年4月开始的。找到公司的人力部门要求补上,得到的答复是98年——2001年其间,公司与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联营关系,2001年才成为北京用友公司的直属公司。法人代表发生了更改。漏上的这三年现在的公司不负责。
98年——至今 公司的名称及业务没有发生过改变,本人没有离开给该公司。
想向有关部门咨询,本人的这种情况,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否合法?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