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父亲的家属当时响应国家上山下乡的号召,全家一起下乡到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北南蔡村。由于当时我父亲正在读初中,没有
得到正式的下乡知青证明。后来,在国家对待知青的政策中(返乡
、子女户口迁回天津市)均得到了知青待遇,唯独退休时1970-
1978年下乡期间的8年时间没有计入到退休工龄中,现询问该情况
找民政局什么部门办理下乡知青证明文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凡是在“文革”期间,响应国家号召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是指区县以上知青部门批准、并已取得知青身份的),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乡龄的审定需要提供档案中的原始材料。另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