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和我爱人都是集体户口,我的户口在南开区,我爱人户口在河北区,但我们现在住在西青区中北镇,我爱人刚刚怀孕,请问准生证是在居住地办,还是在户口所在地办?根据计生委的文件,到女方居住地办,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中北镇办理吗?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可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
您们可以去中北镇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3-4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