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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迎宾园小区以前一直是从裕川物业公司购买自来水,后来自来水公司就撤走了。2012年中法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公司)对小区进行了自来水管道改造,主管路已经铺设到了楼门洞外面,目前还没有入户及更换新水表。
迎宾园住户中,有很多业主从裕川物业公司购买的自来水到现在还没有用完,例如我家就剩下大约70吨,还有更多的,也有早就把自家已经买的自来水用完了,但是由于物业公司不再负责销售迎宾园小区的自来水,他们无处去买水,就一直在白白使用自来水。
现在,中法公司通过迎宾园居委会通知所有业主必须在2013年4月9日前到居委会签订自来水改造合同(住户与中法公司之间的),但是,居委会对于上述说的住户剩余的自来水没有任何说法,他们说无法解决;并且说如果逾期不办理那么后果自负。新的物业公司(电话:022-25215628)说他们不负责退款,因为他们当初卖水给住户只是代扣代缴,他们所收的钱已经都转交给中法公司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从任何一方得到关于我们剩余自来水如何处理的承诺,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我们深知改造是为了我们住户好,我们愿意积极配合,但是,对于过去已经购买了但是还没有用的水,谁应该给我们个书面承诺呢?盼望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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