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省的户口,曾经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在天津工作并交纳一年的社保,后来因为工作变动,停交天津社保,2013年2月起我又回到天津工作,并继续在津交纳社保,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购买天津商品房的条件吗?谢谢!(非天津户籍在天津购房是只需累计一年以上社保还是说必须连续最近一年社保呢?)
王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