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河北,2009年大学毕业后通过单位把户口落到枫林园人才市场,归南开分局体育中心派出所管辖。2010年单位又把我的集体户口从南分局体育中心派出所签到塘沽区天津开发区黄海路39号1号楼401号,归黄海路派出所管辖。2012年底年底,我在塘沽买房并落户在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
我女儿2012年6月出生,7月初已在河北省石家庄落户,现我需要把孩子户口签到我的户口本上来,但天津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要求我提供我的来津依据,请问领导来津依据是什么?我去哪可以拿到我的来津依据?去拿来津依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完全符合天津市的落户政策,其他材料我都能准备好,只此一条无处询问,我希望早日解决孩子户口问题,为将来念书做准备,忘各位领导帮助我尽早解决。我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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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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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