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2年初,我的孩子做买卖亏损,无奈将我的住处南开区密云路延安楼独厨23平米卖掉还债,现在我和老伴都已60岁,每月养老金一共4000多一点,暂住在孩子家,现在孩子又卖掉现住房,我和老伴已无住所。以上现状在上次咨询中,本人未说清楚我的现状,是否符合公租房申领人资格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恳请相关领导尽快给予回复!谢谢领导上次给我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4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看其信件,与其电话沟通,基本符合申请条件,5月1日以后带着相关手续,到我局房委办申请。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