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关于户口问题想要咨询求助,本人为211学校毕业硕士,在天津开发区已工作4年,一直为单位集体户口,2011年在津南区买房,房本还未下来,请问,凭借本人的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是否可以提出申请,将集体户口转为个人住处的常住户口。如可以,请问需要何种手续办理。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期待尽快能给予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待您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入住后,可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