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但天津市仍有很多单位坚持把乙肝作为入职体检的一项,乙肝病毒携带者仍被拒之门外!请领导加强重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用人单位将乙肝作为入职体检的检查项,劳动者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特殊行业除外)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