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12月份购置了河东区彩丽园的一套二手房,前几天去办理过户手续,供暖站说让我们补齐欠费才给过户。前房主拖欠费用,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供暖站追缴费用不利属于他们的工作失误,凭什么要我们买单。前房主房子8年未住,说递交过书面的报停申请,但是供暖站并未停止供暖。前房主的事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不关心,我们只想我们的供暖顺利过户,至于欠款可以向前房主追缴,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希望相关领导能帮忙尽快解决,谢谢!
尊敬的承影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联系区供热办了解情况,并派人员与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