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供暖期是11.15---3.15,供暖前半个月和供暖后半个月是每年最难挨的日子,家里就跟冰窖似的,孩子老人家里家外穿的一样多,刚刚做好的饭菜一会儿就凉透了,白开水喝起来冷冰冰的,被窝里冰凉冰凉的,每年这个时候我们家都找出最厚的棉被来盖。孩子晚上蹬被子着凉就感冒了等等等,给我们的起居生活带来了诸多不方便,我们有幸生活在人性化管理的时代,是否可以进行一下民意调查,听听群众的呼声,把供暖的时间段交给市场来管理?!
尊敬的刘晓艳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尊敬的刘晓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对于您提出的把供暖时间延长的建议,在近几年的政府关怀下已经有了体现,我们也将适时地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做到让百姓温暖过冬,人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