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您的问题经过专门咨询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在报名阶段,考生本人填写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审。考生持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对报名阶段提供信息不实、有关证书材料虚假的,资格复审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由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针对网友反映的报考人员缺乏诚信问题,今后我们将合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考试诚信管理体系,将以往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考试中作弊、谎报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并加大处置力度,切实维护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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