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两年前离婚,离婚前有套房,房本产权是前夫的。现在需要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再打购房合同时说我有套房产,是河北区的。要求我到房管局查房产记录。河北区房管局查询处公作人员明确告诉我名下无房产并且不能出示任何证明。请问领导:这件事我该怎样解决,找哪个部门与谁沟通?
盼望领导回复 万分感谢
褚桂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