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房地产公司06年就在港东新城拿地 承包此项目(汇康园 汇丰园) 按正规时效最晚也应该是09年交付使用,现在已经拖延了将近四年没有交付,合同的交房时间 却设立在2012年10月31日 现在已经是2013年 晚交房4年,旁边比此项目拿地还晚的福津园都已经入住快4年了 请问领导 该公司是否涉及违规操作,故意拖延,侵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们等的很无奈!我们业主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给予相应的补偿?! 违约金是否应该按4年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业主可以以相关合同为意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