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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董**   提问时间: 2013-03-25 12:37
 标题:河东区唐家口街道居住地不予办理准生证
内容:

    我是天津市集体户口,户口所在地属桃园街道办事处,寄存于北方人才市场,2013年2月下旬确认已经怀孕,经向桃园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准生证事宜,被告知根据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需在女方居住地办准生证,以方便日后产检等事宜。

    2013年3月初,在河东区李公楼桥下久福园居住,并准备办理准生证事宜,2013年3月19日到久福园居委会咨询办理准生证事宜,被告知需准备双方的结婚证、单位开具初婚一胎证明、怀孕诊断证明及双方户口(我先生户口是蓟县城镇户口),3月25日相关材料准备妥当后去久福园居委会办理准生证事宜,被拒绝办理,原因为必须在居住地居住满三个月后方可办理,致电唐家口街道办事处回复仍是需居住三个月后方可办理。

    因妊娠登记需在怀孕10周内办理,目前我已经怀孕9周,如准生证无法办理将不能进行妊娠登记,多次查询相关文件并未查到要求在居住地居住3个月后才可办理准生证。

    向贵局求助,向我们有在居住地居住趋势的人,是否可以先办理准生证,或者告知具体解决办法,非常感谢。

回复部门:市民族宗教委   回复时间:2013-03-26 16: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我们已与河东区人口计生委协调解决您办理生育证的事情,您可以去现居地所属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您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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