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住在河东区六纬路与八纬路交口东润名邸小区3号楼,当时买房合同上设计用途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50年,领房产证时房本写的设计用途是非居住,土地用途是50年其它商服用地。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落户吗?麻烦您解答一下。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