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在2010年3月购买了东丽区的舒畅欣园限价房,资格证是我的名字,但购房合同是我跟我父亲两个人名,由于当时主要靠父亲还贷只能加上父亲的名字。目前已交房,但是还没给房本。我父亲在大港有套私产房,是从企业购买的,有房本(写明是私产),但无土地使用证。鉴于“新国五条”将实施,我想问下,东丽这套限价房对于我和我父亲分别算第几套住房?
望贵局领导百忙中给予解答!
张卫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