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3-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向天津市社险基金管理中心塘沽分中心了解,塘沽分中心于2013年3月26曰下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母亲已满50周岁、您父亲尚差1个月满60周岁,针对其具体情况,在电话中已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按天津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于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对于天津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i旦休年龄前均可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 5年,在办理i垦休手续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男缴费或补缴费(含视同缴费)满25年、女缴费或补缴费(含视同缴费)满2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的父母在转入本市后即使取得天津市户口,由于年龄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能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关于您反映户籍问题,建议直接向公安塘沽分局户籍科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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