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北辰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否依然执行?补偿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2、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比如宜兴埠镇的拆迁补偿为就不能按选择按市场价格的货币补偿(据说现金收房4000元一平米,这也算市场价格吗?),而非得要大家选择几年都不能还迁的期房呢?
3、如果说土地还是村民集体土地的话,那也应该符合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对失地农民也应该有合理的补偿。比如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用于失地村民长远生计的20%经营性用房都在哪里体现出来了呢?很多人担心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没有用于村民?这些原本属于法定村务公开有没有依法公开呢?其实做到公正、公平、透明就可以避免很多疑问产生。以上几点疑问,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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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政府
201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