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社保中心接到任红艳女士反映在天津不能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问题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分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任红艳女士于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在我市参保缴费,2010年9月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海,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今年又回津工作,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并将上海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回我市。因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未将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出,造成其在办理参保缴费及接入上海养老保险关系时,系统无法将其原在我市缴纳医疗保险费记录进行接续。经于本人联系沟通,其可在工作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并转入上海养老保险关系,原在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记录待社保操作系统功能调整后再办理接续,本人表示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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