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去派出所办理父母投奔子女事项,负责同志介绍要子女户口在津满足十年才能符合条件,我在网上并没有看到相关规定和要求,请问有没有具体的办理办法可以遵照执行。如果真的是需要满足十年的要求,本人希望政府能考虑一下百姓的具体情况,是否此规定过于严苛。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