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女方提出因她父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维持自己家庭生活暂时离婚,待女方解决自己父母问题后再复婚,因此与我办理了离婚证,在民政机关提出无房产无存款,但实际有住房一套,以女方名义给孩子上学用存款10万元,女方至今无复婚意向。且于2013年初采取欺骗手段将房产私自出售,卷走全部房款,只是我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另女方卖房后,拿走了户口本,且我没有了住房,导致没有户口,欲申请享受一些国家福利政策都不可能,我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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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