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的孩子今年2月份出生,因为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落在南开区,归南开区学府街派出所管理。因为没有自己的住房,孩子户口也落在集体户口上了。但是去给孩子参加社保时,哪里也不给办。
我在河东万新村22区租住的房子,居住了两年。孩子户口落下后,我就去万新村第二居委会给孩子上医保(电话:24672422),居委会说需要集体户口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但我单位集体户口上登记的户主其人已经退休十几年了,已不在天津,无法联系上,因此无法提供,且户主与我们非亲属关系,也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没有这个义务为我们提供其个人身份证。
我又给东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电话(电话:24790588转307),那边工作人员一口回绝,说没有户主身份证,就不给办,电脑录入里有这一项。
我又打了天津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他们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未说明一定要户主的身份证,但具体他们也无法解决,建议我再找社区居委会商量。
我又再次拨打东新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电话,我说: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我提供我的身份证,户口页,孩子的户口页,集体户口首页,我们的父子关系证明等可不可以。结果依旧是不能办,就认准了集体户口户主的身份证,并对我说:让我哪落户上哪办去。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明确说明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范围内的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因此我知道她们没有想给我解决问题的意思。
之后我又拨打了河东社保分中心电话(24222549),她们也说规定中并未明确一定要户主身份证,但他们也解决不了,让我再找社区,或者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的下发部门。
无奈之下,只好进行求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明明说只要是天津市居民都可以参加社保的,现在孩子是天津市户口,还是参加不了社保。我单位还有几位向我这中情况的职工,也是卡在这里。 希望领导们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同时也,希望能尽快出台更详细明确的规定,因为很多省市都有明确的集体户口新生儿上医保的规定,不需要非亲非故的集体户口户主的身份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