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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3-03-15 20:01
 标题:公积金贷款疑问
内容:

    我2009年参加工作,公积金一直连续缴存,在2012年因为工作变动,出现了7月到10月共计四个月没有交公积金的断档期,后新的单位给我补交了9月与10月的公积金,现在因为买房需要贷款,但是公积金中心告诉我没有办法办理,因为近12个月没有连续缴存,但是我前面一直是连续的呀,而且我询问了即使我把前面7、8月的补交上也不可以,这样太不合理了。现在我有稳定的工作,公积金每月的缴存的数额也不少,公积金帐户的余额也不少,公积金贷款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全部使用商业贷款,在房价这么高的背景下,无疑对我是雪上加霜,这也和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相违背,希望能帮助我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03-22 16:28   是否超时:否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经与您沟通,您的情况尚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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