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好!
我今年67岁,于1962年在静海县任教师时被精简后回农村,现在每月只有60元得老年人补贴。此费用是不是太低了,请给查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把生活费提高一些。我找过很多部门,都没有答复。这两天看到也有人咨询贵部门类似问题,您给出的答复是:目前,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居住在农村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
请问: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文件号吗?是否可以补发?
盼您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被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精简单位负责发给。文件依据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五部门〈关于解决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意见〉》(津政发【1987】106号),具体您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5日